企业向银行、金融机构、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利息支出,很多财务不清楚利息能不能抵扣进项,以及税前扣除限制条件。增值税规则: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,即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,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。配套的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,如果是这笔贷款直接相关的,进项同样不能抵扣。只有和贷款无关的单独服务费才可以抵扣。企业所得税扣除: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,凭发票正常税前扣除;向非金融企业借款,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贷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,超出部分汇算调增。关联方借款额外限制:债资比管控,一般企业债资比 2:1,超过比例对应的利息,不能税前扣除,除非准备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。账务处理: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;用于在建工程、固定资产资本化期间的借款利息,计入资产成本,分期折旧摊销,不能直接费用化。误区:利息专票可以勾选抵扣;借款手续费进项可以抵扣;向股东借款利息不用发票直接凭收据入账。备查资料:借款合同、利息发票、付息回单;关联借款需要留存独立交易说明。实操提醒:收到利息专票不要勾选;区分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;向个人、股东借款,务必取得利息发票,同时代扣利息个税。
政策解读
深圳企业贷款利息、融资费用进项抵扣与扣除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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